国内最大的贩卖人体器官活摘了51个肾,涉案金额1034万余元。这也是我国被公诉的最大一宗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件。既然有医护人员参与其中组织者郑伟,在出租屋内进行活体肾脏摘除。最初是通过网络上做人体器官中介,后来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,便打算自己组织买卖人体器官一条龙。
在2009年,郑伟与北京某三甲医院泌尿科主任叶某达成共识,叶某对外将郑伟介绍为医院的工作人员,并确定该三甲医院员工,为郑某团伙心脏移植手术提供实施地点。有了北京某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,很快来就与医生郑某达成了合作组建几个肾脏摘除团队。郑伟还陈租了徐州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实施数十例的人体器官摘除手术,每次手术结束他都会将切除的肾脏装入保温箱,连夜开车送至北京,并安排患者在叶某所在的三甲医院完成肾脏移植手术。
然而有一次向北京运输肾脏的过程中发生了车祸,导致损失了三枚肾脏。所以考虑到了长途运输的风险,他们在北京租下了一个四层的小楼,建立了一个专业的摘除手术的黑医院。据团伙中的副市长供述,实施肾脏摘除手术的医院脏乱不堪,连抢救的设施都没有,就在郑伟被捕的前一天,这个黑医院还做了六台手术,多名被告人供述该团伙在海淀区六里屯等多个地方住房,对供体提供吃穿住。他们最多的时候能有几十个供体,大部分都是急着用钱,又没有正当职业的人。
当麻醉醒来之后,一枚肾脏已经不知所踪,后来仅仅是两万到两万五千元不等的报酬。本案最终判决对组织者郑伟有期徒刑十二年,其他人分别判处九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我想说这样的恶魔团伙为什么不判死刑呢?对于这样的判决你觉得合理吗?